“天价”赔偿曾被张老师提出申诉,要求劳动仲裁。2007年6月,在一家电脑公司工作,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,合同累计日期截止到2009年6月25日。加入公司后,张先生先后担任质量主管和网站编辑主管。月薪标准为税前11451元。
2008年1月18日,电脑公司与张先生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,2008年2月4日,向张先生支付了3万多元的工资和解除合同的赔偿金。但张先生指出,如果公司指出自己的考核,应该是调走,而不是辞退。它受到损害是因为它不吃公司在活动中发送的东西。
随后,张先生前往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,拒不支付2008年1月18日至3月18日的工资、加班费、奖金、克扣工资及5次赔偿320万元以上,拒不支付两年内允许赔偿27万元以上。并拒绝电脑公司赔偿其256万亿美元的健康损害。
仲裁委员会对张老师的所有催促进行了上诉。张老师请求法院驳回诉讼。“天价”的诉讼只需要支付10元的案件受理费。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中,张先生将诉讼请求中的身体健康赔偿减少到256万亿美元。
据了解,在劳动争议案件中,当事人只需支付10元诉讼费。如果是普通民事案件,张先生的诉讼费也是天价。昨天记者联系了张老师,张老师指出天价赔偿是有道理的,但庭审后必须详细说明。
“我想这么多,是因为我真的代表我有这么多价值”。律师协会社会保障与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表示,张先生的说法必须依靠他获得的证据。
至于天价赔偿,”他可以问,如果没有法律依据,法院会反对,那256万亿也只是个数字。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,哪怕他要求赔偿1分,他也会反对。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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